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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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 北京中天华人物流有限公司 北京合众君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原告***车辆拆解费3000元、报价费500元、停车费5300元,共计88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执行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刘 梅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法 官 助 理 何 娇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