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7民终4938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上诉人(原审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欣,河南启轩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2020)豫0711民初226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0月1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于2020年10月30日分别向本院提出撤回上诉申请。

本院认为,上诉人***、***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2637元,减半收取1318.5元,由***负担150元,由闫晓玮负担1168.5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陈洁

审?判?员浮代飞

审?判?员冯艳婷

二零二零年十月三十日

裁判日期 2020-10-30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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