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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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瀍河回族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206100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名下位于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定鼎南路55号1幢1-2601号房产(房屋产权证号:豫(2019)洛阳市不动产权第000033**)。 案件申请费1550元,由申请人***先行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