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招嘉商贸有限公司 中资光伏电力河南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资光伏电力河南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河南招嘉商贸有限公司返还保证金150000元及资金占用费30000元,共计180000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招嘉商贸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河南招嘉商贸有限公司负担875元,被告中资光伏电力河南有限公司负担19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14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