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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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伊川县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0)豫0329执2741号 崔建伟、孙龙龙、李兴伟: 崔建伟与孙龙龙、李兴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2日作出(2020)豫0329民初24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孙龙龙应偿还崔建伟本金41000元,利息、违约金13120元及2020年7月29日后的利息,承担诉讼费用534元。崔建伟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立案执行。2020年11月5日,本院扣划李兴伟公积金5800元转账给崔建伟,2020年12月25日,李兴伟交付现金49280元给申请执行人崔建伟,崔建伟放弃利息和其他费用,李兴伟缴纳执行费720元。至此,申请执行人崔建伟申请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被执行人孙龙龙、李兴伟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伊川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