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饶中南房地产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饶中南房地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26,042.78元、赔偿诉讼费损失14,921,以上共计40,963.7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02元,减半收取计2,051元,鉴定费7,100元,由广饶中南房地产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