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饶县迅驰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文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广饶县迅驰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广饶县义务小商品批发市场大山广告制作中心支付工程余款31183.9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01月1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即时剩余工程款数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广饶县义务小商品批发市场大山广告制作中心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1元,减半收取420.50元,由原告广饶县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大山广告制作中心负担105.50元,由被告广饶县迅驰机动车检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31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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