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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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华渊精英教育科技中心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东大学(威海)、北京华渊精英教育科技中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22945.51元并赔偿利息损失(以22945.51元为本金,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二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二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元,由二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