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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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鸣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00万元(实际出资额200万元,持股数量200万股,持股比例6.25%); 二、被告山东鸣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收益(以20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6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年利率5%计算,扣除2019年12月4日已支付的2万元); 三、被告***对上述第二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山东鸣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律师代理费48000元; 五、被告山东鸣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20万元。 六、驳回原告山东省财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780元,减半收取计12390元,被告***负担10205元,被告山东鸣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1020元,被告***、山东鸣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1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及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2150元,被告***负担5890元,被告山东鸣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90元,被告***、山东鸣惠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67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