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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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惠民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于2019年4月2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租赁费5333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8元,由原告***负担4125元,由被告***负担1133元,鉴定费30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