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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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平原嘉瑞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代偿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20000元为本金,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6月30日至实际还清之日止计算);***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平原嘉瑞汽车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保险损失300元、律师咨询费(代理费)损失2500元。***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元、财产保全费220元,共计52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