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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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扬州市美宇房地产开发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上海绪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115191.38元元并承担利息(自2018年11月4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二、驳回***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84元,公告费300元,合计3084元,由原告***负担350元,被告上海绪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担2734元。应由被告上海绪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担的部分,原告已垫付,由此款由上海绪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给给付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