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州绿杰置业有限公司 启迪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苏州绿杰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偿5万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或汇入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吴江分行营业部,账号:62×××69)。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900元,由原告***负担5531元;由被告苏州绿杰置业有限公司负担36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原告预交的案件受理费本院不再退回。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10×××76;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7-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