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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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欣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杰烽伟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四川杰峰伟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返还收取的代办房屋权属证的契税费用23,488.5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57元,由被告四川杰峰伟业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57元,由原告***、***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何 斌 审 判 员 周志勇 人民陪审员 杜国用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五日 法官 助理 冯维全 书 记 员 钟 媛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