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四川省杰达陶瓷有限公司 夹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夹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持有的夹江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股金169120.45股(股金账号88110060011××××××)作价169120.45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169120.45元。股金169120.45股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后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