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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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南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南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922执恢362号 彭余、张凯: 彭余与张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张凯与彭余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张凯向申请人彭余一次性给付现金70000.00元(含诉讼费5800.00元)。2020年10月26日本院将64200.00义务款转付给申请人彭余,5800.00元诉讼费彭余自己以退费,共计70000.00元。至此,彭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南民初字第0188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