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南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南江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川1922执恢362号

彭余、张凯:

彭余与张凯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立案执行。在执行中张凯与彭余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张凯向申请人彭余一次性给付现金70000.00元(含诉讼费5800.00元)。2020年10月26日本院将64200.00义务款转付给申请人彭余,5800.00元诉讼费彭余自己以退费,共计70000.00元。至此,彭余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5)南民初字第0188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六日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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