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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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补偿款人民币1693782元;并按月息2%支付从2018年6月11日起至款清之日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73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1286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3660元,由被告***承担920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