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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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饶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衡水市安平县,不动产证号:(2019)安平县不动产权第××号;鹤煌西道63号鑫亨小区商业楼4号,不动产证号:(2019)安平县不动产权第××号;鹤煌西道63号鑫亨小区商业楼5号,不动产证号:(2019)安平县不动产权第××号;鹤煌西道63号鑫亨小区商业楼4-2号,不动产证号:(2019)安平县不动产权第××号;鹤煌西道63号鑫亨小区商业楼5-2号,不动产证号:(2019)安平县不动产权第××号;鹤煌西道63号鑫亨小区商业楼6号,不动产证号(2019)安平县不动产权第××号价值200万元的房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