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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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钟祥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1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20年10月26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上述判项,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5元,减半收取16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