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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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鄂州市环绿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保险赔款108834.69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赔款1900.00元 三、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减半收取为1284.00元,由***负担(该费用***已预交,***、***在判决生效后直接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1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