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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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博雅睿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类型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北京博雅睿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款5000元; 二、驳回北京博雅睿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暴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员 杨 静 二O一九年十一月五日 书 记 员 赵鸣鸣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