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0)鄂0303执1026号

周勇:

你与王妮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鄂0303民初31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王妮娜于2020年7月3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依法立案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五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4条的规定,责令你自本通知送达之日起即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一、被执行人周勇偿还申请执行人王妮娜借款74000元;

二、支付延迟履行期间加倍债务利息;

三、负担案件受理费825元、执行费1022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十堰车城支行

户名: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账号:42×××75-7987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八月六日

本院地址:十堰市邮电街12号

承办人:唐开郧

联系电话:0719-861****(办公室)1997172****

风险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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