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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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利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监利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利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理赔款108314.9元。 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利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垫付款5817元。 二、驳回***的其它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526元,减半收取1263元,第一次鉴定费3000元,合计4263元,由被告***负担,第二次鉴定费1080元和鉴定复查费310元,合计1390元由被告人保财险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