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0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榆林益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8)陕0830执恢80号之一申请执行人:陕西延长石油能源科技有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清涧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清涧县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

2018

)陕

0830

执恢

80

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陕西延长石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91610000675126015

F,

住西安市

法定代表人:刘宁,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榆林益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

XXXXXXXXXXXXXX4608

法定代表人:***,男,汉族,

1980年XX月XX日

生,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陕西延长石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与被执行人

榆林益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

,因

榆林益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经查,周浩、***、系被执行人榆林益友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控股股东,在注册公司时出资资金不足,故追加周浩、***为本案被执行人。

依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

第四百七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

一、追加周浩、***为本

案被执行人。

二、

周浩、***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

三十

日内向陕西延长石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履行

西安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西

仲裁字(

2017

)第

21

号裁决书

确定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张怀平

苗亚东

白必胜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白秀萍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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