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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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贵州嘉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嘉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50668元;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58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480元(已预交),由被告贵州嘉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78元(原告已预交)。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3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