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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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元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遵义市世邦博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遵义市世邦博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费20,265.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0.00元、公告费400.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杨茂艳 人民陪审员 刘丽容 人民陪审员 刘元元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 记 员 赖曙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