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贵州从江鑫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黔东南恒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伙协议纠纷
法院 贵州省从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超额偿还的借款94.0505万元;

二、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496元,由***负担19496元,由***负担9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权利人在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逾期的视为自动放弃权利。

裁判日期 2020-07-30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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