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云南省寻甸回族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王昌华(反诉被告)与被告李荣春(反诉原告)于2019年3月7日签订的《二手车交易协议》继续履行,李荣春、王旭(反诉原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车辆贵A×××**过户到王昌华名下;

二、由李荣春(反诉原告)、王旭(反诉原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将过户保证金10000元退还给王昌华(反诉被告);

三、驳回原告王昌华(反诉被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356元,减半收取1678元,由王昌华负担839元,由李荣春、王旭负担83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王昌华负担25元,由李荣春、王旭负担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6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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