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 三亚清平乐地产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三亚清平乐地产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0000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按照本金10000万元、年利率24%计付,从2018年6月15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原告三亚清平乐地产有限公司以拍卖、变卖被告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民盛金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5241090股(代码:002647,简称民盛金科)无限售流通股股票的价款,在本判决第一项被告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所欠原告三亚清平乐地产有限公司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三亚清平乐地产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682200元(三亚清平乐地产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天津和柚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