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昌图宏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宏运昌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给付原告宏运昌图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房屋物业管理费4799元,此款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一次性给付。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诉讼费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