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尼勒克县团结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尼勒克县兴华机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国家能源集团新疆吉林台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案号 -
案由 合同无效纠纷
法院 尼勒克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尼勒克县团结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尼勒克县团结水电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审  判  员   陈佳佳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书  记  员   骆丹丹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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