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苏州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91民初12575号

原告:苏州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676196680,住***。

法定代表人:刘祖荣,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苏州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立案。原告苏州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苏州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苏州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吴海锋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曹继红

书记员王雪

裁判日期 2019-12-11
发布日期 2019-12-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