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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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苏州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苏0591民初12575号 原告:苏州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0676196680,住***。 法定代表人:刘祖荣,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苏州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30日立案。原告苏州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苏州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苏州舜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吴海锋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曹继红 书记员王雪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