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市高新开发区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付原告***借款本金共计210000元及该款利息63000元(利息已计算至2019年7月13日);2019年7月13日之后的利息,以欠款本金210000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的标准,从2019年7月17日起计至借款本金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395元(原告已向本院预交),由被告***负担;公告费56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2-27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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