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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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 法院 | 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柳州市海联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8477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1919元,减半收取959.5元,保全费820元,合计1779.5元(原告***已预交2601元),由被告柳州市海联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