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撤诉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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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全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324民初2889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住所地全州县桂黄北路**(全州县邮政局综合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4675011357P(1-1)。 负责人:唐雅琴,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力力,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于2020年12月1日以被告***已向其全额还款并支付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撤诉。 第2页共2页 本案受理费2412元,减半收取1206元,被告***已负担。 审判员 谭 婧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蒋海艳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