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撤诉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民事
法院 全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324民初2889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住所地全州县桂黄北路**(全州县邮政局综合办公楼**),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324675011357P(1-1)。

负责人:唐雅琴,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力力,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0月10日立案。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于2020年12月1日以被告***已向其全额还款并支付本案诉讼费、律师费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州县支行撤诉。

第2页共2页

本案受理费2412元,减半收取1206元,被告***已负担。

审判员 谭 婧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 蒋海艳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3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