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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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东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东兰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桂1224执56号 申请执行人廖玉芳。 被执行人班付军。 关于申请执行人廖玉芳与被执行人班付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19日作出的(2019)桂1224民初1049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班付军没有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廖玉芳于2020年1月7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班付军给付店铺转让费3万元,负担案件受理费277.87元。本院即日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本院依申请执行人廖玉芳的申请已对被执行人班付军的银行存款30,000元,采取了保全措施。2020年1月13日,本院依法划拨被执行人班付军银行存款共计30,631.87元,其中给付申请人廖玉芳店铺转让费3万元,支付案件受理费277.87元、申请执行费354元。 本院认为,本案生效的(2019)桂1224民初1049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廖玉芳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已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作出的(2019)桂1224民初1049号民事判决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