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甘肃瓜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沟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甘肃瓜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道沟支行借款本金799945.42元、利息34142.18元(截止2019年8月28日),合计834087.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按年利率12.525%清偿上述借款自2019年8月29日起至实际还清之日的利息;

三、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判决书确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已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6070元,由被告***、***、***、***、***、***、***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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