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20 裁判文书 曹海丰与福建省安溪县崇德茶业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福建省安溪县鸿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安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黄坤明撤诉。

案件受理费357元,减半收取计178.5元,由黄坤明负担。

裁判日期 2019-08-01
发布日期 2020-01-20 裁判文书 曹海丰与福建省安溪县崇德茶业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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