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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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归还借款8300元,并给付利息(利息以8300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15日起至2018年5月14日止按年利率22.2%计算,自2018年5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借款时止); 二、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给付3000元; 三、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第二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7.5元,减半收取计78.75元,由原告***承担37.5元(已纳清),被告***、***负担41.25元,款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