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浏阳市颐和隆烟花集团有限公司 仙桃市一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仙桃市一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车辆、公司股权或其他财产予以诉讼保全,保全标的额为160000元,保全措施包括冻结、查封、扣押等。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