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浏阳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浏阳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9639.56元及透支利息、违约金、管理类费用(截至2019年10月16日止的透支利息为5479.38元、违约金为1181.55元、管理类费用3元,此后的利息、违约金按双方约定的利率标准及结息方式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58元,减半收取229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