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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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掖市分行 山丹县诚信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山丹县诚信商贸有限公司偿付原告山丹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代偿借款本息合计1116922.33元(止2019年12月23日),并承担占用上述代偿款资金期间的利息17917元(自2019年12月24日起至2020年5月24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合计1134839.33元,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清。并承担自2020年5月25日之后至上述代偿款全部付清之日期间的利息; 被告***、***对原告山丹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向被告山丹县诚信商贸有限公司上述款项中不能追偿的部分,各承担三分之一的还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山丹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请求判令被告***、***、***、***各承担50000元保证还款责任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051元,由原告山丹县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负担55元(已交纳),被告山丹县诚信商贸有限公司负担14996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山丹县诚信商贸有限公司、***、***负担。均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2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