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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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甘0403执恢647号 申请执行人乔健荣 被执行人滕爱文 申请执行人乔健荣与被执行人滕爱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平民一初字第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乔健荣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滕爱文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内履行,被执行人滕爱文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0)甘0403执恢64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审判员 梁 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李世良 书记员 万**鹏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