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甘0403执恢647号

申请执行人乔健荣

被执行人滕爱文

申请执行人乔健荣与被执行人滕爱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平民一初字第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乔健荣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向被执行人滕爱文发出执行通知,要求被执行人限期内履行,被执行人滕爱文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该案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2020)甘0403执恢64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

审判员  梁 云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法官助理  李世良

书记员  万**鹏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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