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政处罚 |
| 法院 | 山丹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山丹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山自然资源罚字〔2019〕6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关于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8684.48平方米国有未利用地、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地貌的行政处罚内容,由申请人山丹县自然资源局报请山丹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执行人***负担,限于本裁定送达后七日内交纳。 |
| 裁判日期 | 2020-12-16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