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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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2020)湘0302民初615号民事判决内容为:上诉人***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3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0%自2015年7月26日计息至借款清偿之日止,但按该方式计算不得超过最初借款本金230000元与以该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从出借之日至实际清偿之日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020元,共计9820元,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