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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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货款91000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4日起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直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006元,减半收取6503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共计11503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