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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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损害股东利益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352048.5元,并自2017年7月10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偿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35元,财产保全费4,520元,合计16,055元,由原告***负担7,000元,由被告***、***、***、***、***共同负担9,0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5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