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3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西省安义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计人民币1.7225万元及利息、执行费等相关费用或查封、扣押、提取、扣留被执行人***与执行标的相应的财产。

上述涉及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如需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提前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申请的,已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1-04
发布日期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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