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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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汇源九龙沟绿色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北京中建华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一百七十一万三千二百九十六元五角,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北京汇源九龙沟绿色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北京中建华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上述工程款之利息十七万二千一百三十二元三角,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北京汇源九龙沟绿色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付扣押原告北京中建华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质保金九十八万四千五百七十三元五角,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四、被告北京汇源九龙沟绿色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北京中建华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质保金之利息五万二千三百五十七元七角,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五、驳回原告北京中建华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一万五千二百零九元(原告北京中建华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北京中建华腾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一百一十九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汇源九龙沟绿色生态农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一万五千零九十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