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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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林贸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新疆红府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尼勒克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67,350元; 二、被告新疆红府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84元,减半收取74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审 判 员 田玉琴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书 记 员 李会娟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