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2-0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省林贸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伊犁分公司
新疆红府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尼勒克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67,350元;

二、被告新疆红府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484元,减半收取742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

审  判  员   田玉琴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日

书  记  员   李会娟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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